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商标提出的不予注册的意见。在该商标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的异议期内,提出反对意见,向商标局申请裁定不予注册该初步审定商标。
主要有两种:①一是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②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例。
异议主体 |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
任何人 |
异议理由 |
侵犯驰名商标、禁止他人抢注、地理标志保护、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商标、损害在先权利 |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三维标志商标的限制 |
异议期限 |
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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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不成立 |
商标成功注册。异议申请人不服,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评委请求宣告无效。对商评委的决定再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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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成立 |
商标不予注册。被异议人不服,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商评委决定再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所需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理由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