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 / 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简介
马德里体系是一种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它的形成基于两个条约,即1891年签订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 关议定书》。后者的订立是为了使马德里体系更加灵活,更能适应某些未能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的国内立法;马德里议定书对实行区域性商标注册体系的政府间组织成员敞开大门;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两个条约并行、独立却得以共同操作,其共同实施细则于1996年生效。两条约的目标是为商标所有人简化行政程序,使其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低成本在所需国家里获得商标保护。
第一,自注册日起,国际注册具有同申请人在每一个被指定国家进行通常国内申请的同等效力。除非此商标的保护要求在被指定国家内被依照其国内法律于规定时限里被驳回,否则,此国际注册等同于在被指定国家的国内注册。
第二,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注册可被视作多个国内注册,因为它同时可在多个国家内产生效力。因此,国际注册的后期管理任务,如对每一相关指定国家的续展、转让等,将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的单一简单操作而得以大大简化。
国外注册商标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单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另一种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建立 使得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使用一种语言及支付一项较低费用的申请而在多个国家中同时获得商 标保护。马德里体系在办理多国商标注册时具有明显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