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程序适用于当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发生变化时,使用注册簿与实际信息同步。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不属于商标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
2、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需要提交登记机关变更证明;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册流程:对商标变更申请,商标局自收到商标变更申请文件之日起45天左右完成形式审查并下发受理通知书,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自提交申请之日三个月左右下发《变更核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