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权,也叫著作权“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作为著作权人的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著作权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著作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申请人资格:
著作权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委托代理人或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6)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7)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8)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申办程序: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公告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