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 /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商标提出的不予注册的意见。在该商标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的异议期内,提出反对意见,向商标局申请裁定不予注册该初步审定商标。

主要有两种:①一是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②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例。

 


 

异议主体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任何人

异议理由

侵犯驰名商标、禁止他人抢注、地理标志保护、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商标、损害在先权利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三维标志商标的限制

异议期限

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异议不成立

商标成功注册。异议申请人不服,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评委请求宣告无效。对商评委的决定再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异议成立

商标不予注册。被异议人不服,收到通知15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商评委决定再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所需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理由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据。

QQ客服一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客服二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